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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中的利益输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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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一石激起千层浪!原农行总行副行长楼文龙被判无期,揭开了农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黑幕!

  本人,诚恳地请各位能够花费五分钟耐心的看完这篇文章,这是我花费十年时间调查取证所得;文章的内容触目惊心,令人扼腕叹息。纵容我粉身碎骨,也要毅然决然将银行的黑幕向社会大众揭示。

  我本人郑重承诺与表态,下一步我将会进一步积极推动与落实,协助配合中央到地方司法部门,为国家以及被农行苏州分行用鸳鸯合同诱骗担保,而遭受损失的民营企业追回不低于300亿元的资金和资产损失。

  尊敬的上级领导、媒体朋友、广大网友:大家好!

  我叫吴伟江,苏州吴江人,身份证320525195911020515。

  大家知道,国家成立中国长城、华融、东方、信达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对接四大商业银行,帮助处置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此决策英明、及时、有效。为此,四大国有资产公司不断壮大,收益满满。

  随着四大国有资产公司,收购民营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利润就不断下降,直至部分被兼并。

  据长城资产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4年,长城公司收购“不良资产”高达2.35万亿元,长城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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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背后存在很多的成因,但是有一种“不良资产”必须引起足够的警醒与重视。那就是银行官员为了消灭共谋违法放贷、串通骗贷的证据,而将完全可以收回的贷款以“不良资产”非法核销、处置、实施利益输送,造成巨量国有资产流失,农行总行副行长楼文龙被判无期,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今天,我将用自己十年来调查获取的,原农行苏州分行行长刘加旺及助理兼吴江分行行长陈刚,勾结高利贷人员共谋违法放贷、串通骗贷、非法核销、处置“不良资产”,造成近1000亿元损失中的证据和线索,深刻揭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从获利到亏损这一黑幕与乱象。虽然于我而言,顶着巨大的阻力与压力,但是我无所畏惧,只力求能够真正引起大众和有关部门的关切与重视,欢迎相关调查机关、媒体朋友来人向我索取证据。

  第一章节 “不良资产”的形成

  因违法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为什么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因为其背后涉及严重的贪腐与利益输送。具体的形成方式现重点归纳整理如下:

  1.银行信贷人员包括银行高管与借款人共谋、骗取银行贷款;

  2.企业完全不满足贷款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系空壳公司,无任何经营活动;(2)实际自然人、借款人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与同一家银行发生银行借贷往来;(3)企业无任何实物资产;

  3.如前所述,由于企业不满足贷款准入条件,正常情况下企业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借款人、企业与银行共谋,伪造贷款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资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

  4.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办.理贷款,由于借款人、企业名下无任何实物资产,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从银行风控的角度,需要增加增信担保措施。基于此,银行让贷款人、企业用自己实际控制的(由他人代持)企业担保,甚至由银行制作鸳鸯合同,诱骗优质企业为借款人、企业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5.聚焦银行内部审批层面,伪造贷前调查报告,包括报告当中很多数据系伪造的、不真实的,为不满足贷款准入件的企业办.理立项手续;

  第二章节 “不良资产”的处置及所涉利益输送

  本文所涉企业银行贷款,由于贷款之初,企业完全不满足贷款准入条件,后续企业根本无力偿还贷款、甚至贷款前就没有想过要还银行贷款。待满足一定条件,银行则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以达到表外剥离和核销的最终目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所涉民营企业及个人。

  1.银行编写《尽责调查报告》,欺骗上级审计部门,将本完全可以收回的贷款以“不良资产”(抵押物贷款作价85折、担保贷款最低作价0元)非法处置给四大国有资产公司;再让借款人企业用另外一家企业低价回购;甚至少报利润,采取非法核销贷款的方式,勾结高利贷放贷人员,消灭共谋违法放贷、串通骗贷的证据,实施利益再输送;

  2.银行所在地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出具虚假的《会议纪要》,为非法处置“不良资产”、核销贷款,提供政府支持;

  3.法院法官受理银行虚假诉讼,实施“府院联动”、“执行转破产”等手段,不追查逃废债人员的资金去向、不追讨债权。更有让逃废债人员,要求贷款银行申请其企业破产,再让贷款银行给其另一家企业贷款,而后操控司法拍卖,用20%的资金,买回100%的资产,出租营利。甚至通过悔拍等手段,用第一次拍买款50%的价格,买回100%的资产,而不依法追缴悔拍造成的损失;

  二、所涉乡镇政府及政府官员。

  部分乡镇政府相继成立资产公司,选择性地将没有政府背景、被诱骗担保的民营企业搞破产,再操控司法拍卖,掠夺其资产,转手倒卖、非法获利,供政府挥霍。甚至由镇管干部(村支书)、政府财政及资产管理局领导,参与买卖“不良资产”包,非法获利。此处专指参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

  注:利益输送不但发生在贷款中、还有资产处置的环节。但是包括贷前调查、授信审查、贷中管理、贷后管理等全流程,均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并且利益输送存在多样性、复杂性、关联性。

  第三章节 真实案例讲述

  本文所阐述的真实案例系真实发生在苏州地区尚未被查处的特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如下本人将以农行苏州分行原行长刘加旺,在经济形势非常好的任期内,违规违法放贷、串通骗贷、非法核销、处置“不良资产”,造成近1000亿元资金损失中的一个小例:

  苏州市吴江区,一个县级分行在刘加旺的助理兼吴江分行行长陈刚的任期内,几年时间损失的信贷资金就有近80亿元、连累该区在《十三五》期间7750家民营企业被以“僵尸企业”处置为例,进行举证。

  此腐败问题,我2015年,就向相关部门反映;2016年,农行总行审计查实了我反映的问题;2017年,农行总行让下级行以行政记过、罚款处分来掩盖刑事犯罪,最终相关人员仅仅以内部处分收尾;2019年,江苏省银保监局再次查实了我反映的以上问题,却拒不移送纪委监委及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说我无权反映该问题、也无权提起相关诉讼;

  根据农行江苏、苏州分行对涉案官员的行政处分文件及农行苏州分行与中国长城、东方、华融、苏州资产公司债权转让公告显示;该县级分行,仅2017年一年,处置的“不良资产”就超过了47亿元。

  一、所涉民营企业及个人“不良资产”处置环节中的真实利益输送。

  1、违法向无任何经营活动、且伪造全部财务及贷款所需资料的空壳公司,苏州泰世纺织有限公司共谋违法发放贷款、串通骗贷,甚至伪造贷前调查报告、用鸳鸯合同诱骗他人担保,全部形成不良,2188万元被以“不良资产”处置、全部损失的企业,在处分文件中只是轻描淡写地以“对行业风险预估不足、不全面”而了事。

  2、违法向提供严重虚假会计报表的巨诚科技集团名下企业发放贷款、转贷,造成9.96亿元,全部形成不良,被以“不良资产”处置;

  3、违法向通过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套取贷款的吴江时代集团发放贷款、转贷,造成2.1亿元,全部形成不良,被以“不良资产”处置;

  4、违法向还款意愿差、不符合展期条件的苏州高峰糖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转贷,导致抵押物被人查封(这是故意转移资产),造成金额2.02亿元,全部形成不良,被以“不良资产”处置;

  5、违法向江苏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转贷,抵押品管理不善(这也是故意转移资产),造成1.8亿元,全部形成不良,被以“不良资产”处置;

  6、违法向隐性集团客户、未有效落实项目贷款批复要求担保方案的苏州英迪维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转贷,造成1.4亿元,全部形成不良,被以“不良资产”处置;

  7、还违法向法人出现风险的企业,发放个人贷款,挪用于企业经营;帮助企业主和企业采用多头用信,通过个人助业贷款方式套取贷款资金,挪用于企业经营;向已办.理个人助业贷款的企业主,违规再向其配偶发放个人助业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全部形成不良,被非法核销。

  例如:王福英1500万元经营性物业贷款于2012年发放,期限10年,2018年就被提前4年核销。

  以上案例,是我掌握的农行苏州分行近1000亿元损失中的冰山一角、所提金额只是极小部分。但它包含了违法放贷、串通骗贷、非法核销、处置“不良资产”;逃废债人员、乡镇政府控股的资产公司、不法商人买卖“不良资产”中所使用的基础手段。其中部分案例曾被江苏省级媒体及多家央媒转载报导,可惜几小时就被删除了。

  二、所涉乡镇政府、政府官员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中的真实利益输送。

  该市、区及乡镇政府、镇管干部(村支书)、不法商人成立众多资产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从银行贷款,买卖“不良资产”包,非法获利。

  例如:盛泽镇永和村原党支部村支书钱新华,用1000多万元买入一家企业在长城资产公司(农行吴江分行的)6800多万元的“资产包”,再以3000万元卖出,获利超50%。盛泽镇镇财政及资产管理局原局长沈钰方与长城资产公司原苏州办事处主任龚文雷,从中收受钱新华贿赂700余万元,(当时钱新华告诉政府领导是2500万元,而沈钰方将其增加到3000万元,还要求将500万元汇入钱新华私人帐户,对外只能讲是2500万元买入,还不能说实际支付了3000万元),当时我书面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该问题并提交了证据,可是调查部门在没有向我取证的情况下,让钱新华写了一个情况说明,钱新华又将二家涉案公司注销,而了事,如果深入调查,一个非法买卖“资产包”的特大犯罪团伙,就将彻底暴露。

  以上案例只是钱新华、龚文雷、沈钰方三位涉案人员买卖众多“资产包”,非法获利中的一个小例,钱新华靠买卖“不良资产”包,从村党支部书记到盛泽镇政府控股的公司法人,个人名下及实际控制企业近20家、资产超十亿元,座驾为德国迈巴赫,可见银行“不良资产”中的利润有多么丰厚。

  第四章节法律论证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同时,依据财政部、银监会下发的财金(2012)6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应对披露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很显然,对于因不良资产所引发的贪腐及利益输送,适用于直接参与人员及领导人员追责问责制度。

  二、核心构成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中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基于此,本案所涉人员属于滥用职权,且与借款人企业存在共谋的情形,属于情节最为恶劣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具体典型案例

  1、曾经享受副部级待遇的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调查后发现,违法发放贷款33亿多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受贿1.21亿元,被判死缓。

  2、中国农业银行分管处置“不良贷款”的副行长楼文龙,调查后发现,违规放贷30亿元、受贿8451万元等,被判无期。

  但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农行苏州分行原行长刘加旺共谋违法发放贷款、串通骗贷、非法核销、处置“不良资产”造成近1000亿元损失,其违法金额远超上述二位副部级行长,却在一片举报声中,用4年时间直升农行总行副行长,现任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其助理兼吴江分行原行长陈刚,在吴江分行行长任期内,仅2017年一年,处置的“不良资产”就超过了47亿元。却随着刘加旺行长的升迁,在受到一个记过处分的同时,一路升至农行苏州分行的副行长;

  第五章节本人承诺与诉求

  我再次承诺:为国家、为被农行苏州分行用鸳鸯合同诱骗担保的企业,首先追回不低于300亿元“不良资产”!

  希望相关部门看完该篇文章后能够联系我本人,我本人愿意积极配合协助调查,我本人愿意提供所收集的全部证据资料。

  我再次声明:我愿为以上所述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再次恳求:相关部门及平台,不要再删我文章及视频,如我有不实之处,请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吴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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